交通事故
妈妈被人骑电动车撞了!!
妈妈被人骑电动车撞了!! 事情发生经过:5月1日,我妈妈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突然一个学生骑电动车从身后撞倒我母亲。当时,头部及腿部均有擦伤。然后立即赶往医院,拍片子。当时,由于拍片子不能有效发现问题,未发现伤情的严重。医院要求住院,母亲同意了。但,肇事方要求私下赔点钱,意思是没必要吧钱用在医院。由于,父母都五十多岁的人了,没有太在意,法律意识淡薄,过了一两天就与肇事方在当地交警队签了一份协议书。此后,我母亲积极配合治疗,在家休息。但,过了十天左右。约在5月10号左右,母亲左腿越发严重,就到市中心医院拍了核磁共振,结果发现膝盖骨有骨折,并且,说有一个半月形骨错位。整条腿无力。随后,又与肇事方协商,加赔付2000治疗金。请问:1 在未发现伤情严重的情况在,签订的协议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2 是否可以继续向肇事方索要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 3 现在母亲的病治疗了50天左右,未见好转,如果引起后半生腿部残疾的话,我们应当怎么办?4 一个律师说的:‘时隔好几天才发现严重的要证明事后发现的伤情和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该怎样证明,拍的CT?核磁共振?医院证明?谢谢回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高风云(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0-07-10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