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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不当得利+缔约过失

不当得利+缔约过失 举个例子,来说明我的问题:
例:动产所有人A,无权处分者B;现B把动产卖给善意的C,但未交付动产,所以不否成善意取得;A拒绝追认BC的买卖合同。
处理:A要求C返还原物。A对追回动产所花费的钱,要求B承担违约责任。C要求B,不当得利的价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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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C还能要求B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如,本来东西都买好了,现在物价飞涨,再想买到这个动产,C需要多花很多钱,这算是一种缔约过失吗?)
如果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话,那么不就是因为B的一个行为,要B承担了2次责任吗?(不当得利+缔约过失)
哪位能解答下我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ngha……(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3-03-0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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