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们的工资待遇应该怎么核定
我们的工资待遇应该怎么核定 我们是安徽省一所高校的后勤服务公司的全民合同制工人,早在1991年就进公司上班,当时单位叫高校劳动服务公司,后来高校社会化改革更名为后勤服务总公司。当时在96年该公司就委托当地劳动部门经过培训后,将我们这一批转为劳动服务公司的全民合同制工人。但我们的工资从96年的200多元,经过将近20年了拿到现在才七、八百元,再扣除养老保险的个人部分拿到手里只有六、七百元。这期间的工资涨浮没有任何文件,都是公司领导自行决定,想给20元就给20元,想给10元就给10元,不想给就不给。公司现在除了给我们每年交纳一定的养老保险之外,我们现在什么也没有享受(既没有医保也没有公积金等)。而学校里在88年也转过一批全民合同制工人,现在大部分都在后勤公司的各个部门上班,他们的工资待遇和我们就大有区别了,他们是跟随学校里的调级而变动,他们这一批的全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现在已有2000多元了,他们不但享受学校里的公费报销医疗还有公积金,这些全扣除之外拿到手里也有1700~1800多元, 我们经过咨询 86年国家实行用工制度改革,凡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都是合同制工人,和以前工作的所谓固定工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因此退休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但目前来讲事业单位固定工不交养老金,合同制工人却要缴纳养老金,这就是目前两者的区别,不交养老金的退休后由财政发工资,交养老金的退休后由社保发工资,工资水平和增资幅度都可能要低。 但公司领导就不同意按固定工待遇给我们, 请问我们的工资待遇能不能按照88年转正的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呢? 我们能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嫒潞(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0-07-09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