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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恶意黑扣顾客团费

旅行社恶意黑扣顾客团费 我去年在南湖国旅报名旅游,由于天气原因没有出发,后把团费转为旅游卡,今年初被贼人入屋盗窃偷走了,已在公安局报案交旅行社,但旅行社以不记名等理由不予受理,他们说当时签字的条款是列明不记名,不挂失。我是觉得客人不自愿的情况下签定的不平等条约,属霸王条款,他们是完全能查询到我卡是未消费使用的,他在收取客人的钱后没有提供任何服务,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andy.……(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3-0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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