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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务人)向乙方(债权人)接了两万块钱,约定一年以后还钱
甲方(债务人)向乙方(债权人)接了两万块钱,约定一年以后还钱 甲方(债务人)向乙方(债权人)接了两万块钱,约定一年以后还钱,但是一年以后甲方未还钱,乙方也没说什么,几年后乙方有急事让甲还钱,但甲方不知道是真忘还是假忘,拒不还钱。
第一问:假如当时借钱甲乙双方未写凭证(没打欠条),债权人怎样弥补?
第二问:假如甲乙双方没有借款凭证,乙方起诉甲方,法院是否受理?
第三问:如果有人对法院的判决有评价,法院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
提问时间:2019-09-26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