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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则涉嫌何罪名?

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则涉嫌何罪名? 2010年9月,徐某在自己身无分文的情况下,筹划建一个液化气站,从2010年10月份开始拿取高利贷近300万元(多人处借得)缴纳有关征地费用,在拍得一地块后踌躇满志,着手筹建液化气站,由于相关土地费用没有缴全,土地使用证迟迟不能下来,而且起初的300万高利也在逐步讨要,徐某就此陷入高利贷债务的漩涡当中,这样徐某就以筹建液化气站需要资金为名,许以高额利息,不断的通过借后债还前债的方式向社会多人借贷,,截至2011年12月27日出逃,共欠下外债2300余万元。特别是2011年12月27日,徐某明知自己已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以相同的方式骗取张某人民币20万元后逃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95383(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3-03-0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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