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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7月份开始请假,公司为我缴纳7.8.9三个月的社保

本人在公司7月份开始请假,公司为我缴纳7.8.9三个月的社保 本人在公司7月份开始请假,公司为我缴纳7.8.9三个月的社保,但我7月份加公司押金共900有余,现公司让我补缴8.9月份的社保2434,包括个人及公司部分,这样是合理的吗,如果只单纯扣我个人应缴纳部分,我在公司的钱完全够了,现又让我缴纳这么多,该怎么解决,去社保局投诉有用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9-09-21 13:0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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