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尊敬的律师们您好!我是聋哑人,需要委托律师起诉
尊敬的律师们您好!我是聋哑人,需要委托律师起诉 起诉状
被告:王某,男,汉族,1979年01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威海市玉翠区某镇,身份证号:暂时不公开。
被告之妻陈鹿,女,汉族,出生地:天津,现工作单位:天津市某区残疾人联合会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不当得利款项20280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投资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总计9000元,同时要求被告从起诉日开始计算逾期利息至债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2017年7月初,在南京聚会,被告不停地向原告吹嘘其支持聋人创业,注册公司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合法经营,还说入股条件是20280元。作为聋人的原告就觉得不错,应该支持同类聋人,手上没钱,借10000元钱 投资入股,并于同年7月14日晚上23点40分,向被告指定的中国银行卡号为6217850200008493299的银行账户汇款人民币10000元,转账后被告表示收到该笔款项,后并于同年7月17日下午17点32分, 又向被告指定的中国银行卡号为6217850200008493299的银行账户汇款人民币102800元,转账后被告又表示收到该笔 款项,作为“支持聋人创业项目”的投资款。(有转账记录和银行卡照片,聊天记录)
2017年7月31日,被告注册公司,天津某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大沽北路2号-1915)成立,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上没有原告的真实姓名,并未让原告在股权认购书上签字,并未给原告持股证明,也并未参与经营,未参加过任何的股东会。(有营业执照原图和天眼查企业查询信息)
2017年8月20日,被告多次在微信里跟原告说到时候来签订股东合同书,并未积极地处理相关合作事务,而是采取欺骗推脱的方式长期搪塞原告,至原告起诉之日所谓的“支持聋人创业项目”从来都没有开始过。(有聊天记录)
2018年5月30日,原告见被告所称的“支持聋人创业项目”已无法开展,多次要回投资款,但是被告却以各种理推脱拒不返还投资款。(有聊天记录)
2019年6月29日,被告至今没有让原告签订已经有3多年了,原告在益仁股东微信群里发表个人观点(绝对没有损害公司和被告的合法权益),不久后,被告就在其群里当面跟原告说不返还投资款,在原告的不断追问下,被告承认称自己是骗钱,还称原告上当受骗真傻。双方多次交涉无果,被告还从微信好友上把原告拉黑了。(有聊天记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聂志平(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9-09-20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