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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 报销比列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 报销比列 河北省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9类(种)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病人,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患者,补助和补充医疗费负担其一定比例的门诊医疗费用,具体负担比例见医疗补助和医疗补充两个暂行办法。
    河北省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六条 二、门诊个人账户用完后,补充医疗费负担的比例为:3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的,补充医疗负担50%。 
    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30000元以上的,医疗补助费负担90%按规定报销。
   怎样理解,计算?应当报销多少?
   2012年医疗费用50000元-起付线400元,按63%报销是否正确?是否有规定的具体文件,具体内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zhon……(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3-03-0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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