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原产权人过世,共同出资人要求添加名字的问题
这份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可以证明四人均为房屋产权人。对方需要举出足以能推翻此协议的证据,才有用。想来应该是不可能提供的。
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收集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您好,法院让他们继续搜集证据,意思基本上就是凭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房子归他们独有,只是个程序。如果贵方需要搜集证据可委托律师办理,祝您顺利。
你们的收据真实有效,可以作为有利证据的。如对方不能证明在受胁迫情况下签订协议,则你们分割份额的主张成立。
如需委托,请电联。
如果你们所说属实且有证据证明的话,你小舅妈的要求应当实现不了。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