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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调节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验伤鉴定?

调节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验伤鉴定? 事发当日被对方击打鼻部,经公安医院鉴定不属于骨折,当地派出所判定不构成轻伤害,后经调解,由对方赔付1500元后签字结案。但两日后到省级医院耳鼻喉专科就诊,医生诊断鼻骨塌陷变形,已属于骨折的范畴,医疗费用总计大概要6000元。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验伤鉴定吗?在省级医院诊断的结果能否作为验伤结果的依据?如何要求对方赔付全部的医疗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p……(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3-06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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