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家庭土地纠纷
家庭土地纠纷 原告张军系桃城区村民。1980年大包干时,张军以家庭承包形式承包本村土地0.93亩。该宗地位于村南,东西40米,2003年闹非典时,因张军外出,张峰在张军的承包地内种植了杨树100余棵,后双方发生纠纷,张军受到刑事处罚。2012年春,因张军不在家,张峰和其弟弟张义又趁机在张军承包地内种植杨树苗100余棵。张军发现后为此与张峰发生纠纷,期间,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张峰、张义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张军的合法权益,张军提交的民事诉状,法院一直在后延这个案件,现在又以两会召开延长受理案件,同时张峰的亲戚二珠请了几个社会不稳定份子去威胁张军撤诉并把此地无条件写给他,案件怎样尽快办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24420……(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3-03-06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