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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之后在逃15年突然回来自首,应该怎样赔偿受害方

杀人之后在逃15年突然回来自首,应该怎样赔偿受害方 1998年3月因为双方兑饭店引起吵架,出兑方用随身带的尖刀,一刀刺在要兑过来饭店的人胸部(经检查刺在心脏部位),及时送到医院没有抢救过来致死。杀人犯在逃15年后回来自首,受害一方要求赔偿,当时受害方有父亲和妻子和15周岁的儿子。需要这样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isui(黑龙江-鹤岗)
提问时间:2013-03-05 20:4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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