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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在3月1日新证发布前签订的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新增个税该由谁承担

在3月1日新证发布前签订的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新增个税该由谁承担 你好!请问我在3月1日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过户给乙方的国家规定的一切费用税率由乙方负责支付(因当时个税只要缴1%),所以也没异议,房产三证有三年后可以办理。但3月1日晚上政策有变,个税要按差价的20%上缴,如此一类,我要多付十几万了,本来就借款购房,又增怎么多,让我们一个农民工如何承受,请问我可以撤销合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yc(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3-03-05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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