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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去楼空,债权人能否主张抽逃出资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去楼空,债权人能否主张抽逃出资执行股东个人财产 本案原为人身损害赔偿,原2015年终审判决该公司赔偿近50万元,但未执行到帐,继而进行执行异议之诉。当前为执行终本后的执行异议之诉的二审终审。
  该案被执行人为深圳市某XXXX有限公司,根据工商局备案的验资证明,银行进帐单显示该有限公司股东已全额缴足50万出资额,其2012年年检报告显示亏损90元。公司人去楼空,2016年公司又被吊销营业执照。一审二审已要求调查银行注资流水来核实是否存在抽逃出资,但此证据未申请成功。现在执行异议之诉已开完庭。
   请问:
   1、还能再次申请调银行注资流水的证据吗?
   2、假如无法证实抽逃出资行为,还能不能向该公司股东主张赔偿近50万债权及15万利息,执行其以股东名下个人财产?
   3、如可以执行个人财产,是连带责任,还是按股东出资比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dnal(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9-09-02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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