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保险,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多次下达行政指令已经处罚决定书,我在山东的
一般来说你要在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请求 不能说想加什么就加什么
其所到法院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已经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能举证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你只能要求补钱合同,补交保险,补齐工资,在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时候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为什么没有权利呢.建议委托当地的律师处理.
经过劳动监察行政处理的,要求加付赔偿金有明确规定,是不是您叙述时遗漏了重要事实或者仲裁请求本身在规范性上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