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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太平溪镇政府和取水项目方,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截取了下游我电站的三分之二的水资源

夷陵区太平溪镇政府和取水项目方,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截取了下游我电站的三分之二的水资源 夷陵区太平溪镇政府和取水项目方,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截取了下游我电站的三分之二的水资源,用于灌溉和饮用,造成我电站发电量损失,部分时段停止运行。经过和他们协商,他们同意补偿一处取水口的损失,不愿补偿第二处取水口(共两处取水口)的损失。请问您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洒久归一(鲁贵芹)(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9-08-19 17:3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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