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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孙子对爷爷的赡养义务

孙子对爷爷的赡养义务 甲乙育有两子丙丁,甲乙有一房产A,丙有房产B,丙有一子戊。
2000年丙去世
2010年乙去世
现有如下书面声明:
甲声明放弃对丙B房产的继承,一并放弃通过乙转而继承的对于丙的B房产的继承。
丁放弃通过乙转而继承的对于丙的B房产的继承。
戊放弃对甲乙的房产A的代继承。
在上述情况下,若再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
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请问孙子戊是否在法律上对甲有赡养的义务,是否需要对其支付一定的养老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tive……(北京)
提问时间:2013-03-0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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