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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请教针对近期房屋买卖合同因新政需缴个人20%房税问题

请教针对近期房屋买卖合同因新政需缴个人20%房税问题 本人(沪籍)在上海近期办理个人房屋买卖,卖出一套,购入一套(本人唯一)。同下家合同约定3月15日过户,同上家合同约定4月10日过户。正常交易时间无问题,现二个情况出现,一是因下家可能无法在3月15日前完成过户,导致本人同上家因时间问题可能无法在4月10日前完成过户。二是同上家交易期间可能出现按新政出现个税20%情况。请问:
1、上家提出需补充协议,按合同及因在正常办理审税等环节中因本人原因延后的,期间补交20%个税需由本人承担,本人如何操作,哪些是因在协议中特别是哪些时间节点上需卡死的。
2、上述同上家的补充协议,是因为下家的原因造成的,本人需同下家一并签补充协议,本人从上家承担的风险是否可以转移至下家,如何操作。
谢谢。期待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w2005(上海)
提问时间:2013-03-0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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