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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因“供货合同”被起诉法院以审理但未判决!大家指点迷津。

因“供货合同”被起诉法院以审理但未判决!大家指点迷津。 我们区域经营协议书,首次提货4000多不付款(当时有借条),二次我们给他货的时候他说忘带钱了,然后让我去他们家拿,去他们家了他们不给,(当时有报警)然后我去找律师把合同解除,合同解除以后我们在区域内销售了,他让赔偿违约金,起诉我们了,合同上写的是私自转让赔偿4万。
法院审理
1.对方说首次4千是签合同之前借的(实际是签合同之后借的,合同上没写签订日期,他们也没有证据证明)。
2.二次的1800多不影响我们销售,所以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3.我们找律师解除合同的时候,用快递把解除的通知寄给他们,他们说没收到,不知道情况。(我们当时找的有公证人,他最后承认了)
4.根据合同上面的区域销售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他说我们转给我我们自己。

合同上写的不能私自转让他人,指的是第三方还是连我们也算上?

法院会怎样判决? 求大师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on(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3-03-02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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