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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图方便私自己用打印机打印公司公章

公司员工图方便私自己用打印机打印公司公章 公司员工图方便私自在对帐单和商品价格确认表用打印机打印上公司的公章去与客户对帐,对帐单上的数量和商品价钱都是真实的,客户也在该对帐单和商品确认表上签名盖章了。现在客户不认可该份对帐单和商品价格确认表,并以此威胁公司调整商品价格。

请问:
1、员工为了图方便私自用打印机打印公司的印章从其的动机和情节来看是以刑法的第280条定罪 还是以治安处罚条例的第52条来进行处罚?

2、员工与客户所签的对帐单和商品价格确认表是否有效?

3、客户经此威胁让公司调整商品价钱是否构成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uber(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3-02 00:2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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