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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内丢失贵重物品

租赁房内丢失贵重物品 我租住在北山门唐家村,租赁了一个房屋,是民房。他们楼层总共4层,我租赁在第4层。房东大门几乎是18小时敞开,没有电子锁。我租住的第4层房子,是和另一房子合用一个铁门,然后里面是木门。木门的锁是房东自己加了个锁。当时租住时,我一再问安全问题,房东一再说,你放心。可我没住到一个月,房屋内被盗,丢失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我报案后,派出所只是做了笔供,给我填写了以份单子,让我去看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我看过了,找出了那个人的录像,可给我录口供的人一直在出差。我怎么感觉这完全是不当回事,等他回来到什么时候了,岂不是错过了抓住小偷的最佳时期。派出所那么多民警难道他们都没权利管吗?我下来要问的是,第一,房东有什么责任,第二,派出所民警这样做,我怎么保护我丢失的财产。难道就自己买单吗?那国家养的警察干吗的?大事他们管,小事扔一边?希望您能给我解答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xan0……(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0-07-06 17: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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