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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年前离婚,财产都归了男方,因为我没有到庭,在乌鲁木齐,当时以我自己的名义买了一亩地

我20年前离婚,财产都归了男方,因为我没有到庭,在乌鲁木齐,当时以我自己的名义买了一亩地 我20年前离婚,财产都归了男方,因为我没有到庭,在乌鲁木齐,当时以我自己的名义买了一亩地,盖上房子,现在要征收了,名字是我的,但当时判给了他,现在征收部门说,持有人和实际使用人不符,必须让我签字,我还能分到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克拉玛依)
提问时间:2019-07-30 16:2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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