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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咨询关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物品损坏赔偿的问题

咨询关于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物品损坏赔偿的问题 对方全责,当时车上共有5位教授,我们的车是在缴费站交费时,对方操作不当踩油门追尾,将我们的车撞推出25米之远,剧烈的碰撞造成车上3台电脑及一台相机不同程度的损害。
  事后,肇事者的儿子(被告代理人)和我及3位教授一同去电脑城维修的电脑,花费约3000余元,他垫付了1000余元。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起诉到法院,判决结果是这些物品损失没有进行鉴定评估定损,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注:与其子同去维修3台电脑及相机并有正规发票及更换部件凭证,及3位教授的的证词。本事件过程中我们在事故当日人员被送往医院时,在急诊室桌面上拍摄的物品损坏照片,发票均提供给了法院。肇事人对这些物品的损坏维修对事实存在是认可的。 
 且不说肇事方与法官称兄道弟,这样的判决是否令人匪夷所思?尊敬的律师们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辛一然(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3-03-0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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