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怀孕,用人单位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我于2010年12月与某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今天(2013年2月28日)突然接到用人单位通知,说因为公司内部调整需要减人,我的岗位不再需要,因此提出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内容是补偿我3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此时我已怀孕2个多月,但因为之前对于女方怀孕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不太了解,所以当天就直接与用人单位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内容,解除原因为:双方经过协商.协议书等签字内容日期均为2013年7月1日.
并且用人单位欺骗我说分公司需要审查此后3个月不上班却拿工资的原因,要求我写了一份声明.声明内容为本人知道已怀孕2个月,现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我刚上班两年多,对于解除合同的事情也不太了解,所以用人单位当天跟我说协商解除合同的事情我就照签了.
现在因为知道由于我怀孕,用人单位不能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我想请问我之前签写的那些条约是否有效,我能否就我怀孕的事情向公司进一步提出赔偿? 如果可以,赔偿具体是怎样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轻轻草(江苏)
提问时间:2013-02-28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