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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赡养与财产纠纷问题

关于老人赡养与财产纠纷问题 老奶奶有两个儿子,老伴12年前去世了,老奶奶本因由两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责任,但大儿媳妇不同意不愿进行赡养,小儿子一方多次沟通未果,于是对老母亲赡养12年至今。后因土地征用,老奶奶获得8000元,老爷爷去世了但也分得4000元,因户口分配,小儿子领取老爷爷的4000元。后被大儿媳妇挑唆,老奶奶向小儿子索要老爷爷4000元,小儿子表示老奶奶这么多年吃住在家已进行赡养,而4000元为老爷爷的遗产由小儿子继承。因此事小儿子一方觉得未来征用可能在老奶奶财产继承上会与大儿子一方发生冲突,故对财产和老奶奶赡养情况找村委进行协调,村委协调后大儿子一方提出小儿子需拿出4000元老爷爷的钱给老奶奶,才同意后续双方共同赡养,老人吃饭情况双方每三个月轮换,常住大儿子家。小儿子一方按大儿子提出的要求把4000元给了老人,老人竟让大儿子一方去存入银行。而后,大儿子一方对之前的条件提出反悔,并表示要继续协商,再次协商,小儿子坚决需要母亲的户口,并表示后续老人赡养全权独自承担,大儿子一方拒绝,后双方无法协商共同赡养,小儿子一方无奈只能放弃财产,但前提是大爷爷的4000元应当按户口分配至小儿子处。而后决定签立字据,当字据按要求后双方需进行签字确认时,大儿子一方提出老奶奶的8000因由他们所得,而且小儿子一方需在老人病痛时要和大儿子共同承担费用,不得使用8000元。针对该情况多次反馈村委,村委不予理会,并不愿意为第一次情况发生作证明,后小儿子一方找村长协商,村委决定找街道专业人士有法律效益的情况下进行协调并签字。10天过去村委任然没有动静,该情况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行走的沙漠(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9-07-23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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