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没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拆迁后能否补偿,按什么标准补偿
没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拆迁后能否补偿,按什么标准补偿 本人于2006年购60年代房屋5间,因没有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但有出售人宅基地转让凭条,也有档案局的档案资料。本人于当年把房屋拆除,重新建造成一栋车间,在建车间时,县城建局前来要求罚款,并开具正规的罚款发票,但这以后也未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 。2012年因城市规划搞开发,本车间需拆迁,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补回此宅基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ssml(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3-02-27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