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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民事判决

民事判决 判决书提到 :原告与被告为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本案为涉港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租购协议、权益确认书、担保与赔偿书中均约定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香港法院的非专属性管辖权,关于管辖问题,租赁物的使用地为深圳市,即合同履行地,故本院享有管辖权。但现在被告没能力偿还欠款,大陆没有财产,能否要求香港方面执行财产清算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nione(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2-2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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