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股权与资金问题。
1、出资不能说借款,可以通过相关协议确认股权
2、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解散时的处理方案
3、除非特定法定情形,一般不会。
a.可以的,但你们的这个方式应当要在法律上作出调整;
b.一般来讲,需要的,这也是需要调整的地方;
c.一般来讲,这种可能性存在。
建议你面洽一下律师比较好。
在验资、登记程序中,向其他股东借贷资金用于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可行的。取得股权后的,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重大决策,同时,作为公司的小股东,在表决程序中不免受到部分限制,而股权是无法“清除”的。
此外,有限公司讲究“人合”与“资合”,有权利的取得与制约机制,也有股东之间的合作与合意。
可以,工商备案确认比较稳妥;
看你们的约定;
不一定
1、有风险。
2、需要按股权比例承担亏损。
3、没有。
你们的这种约定本身就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也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规避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借款和出资是两码事。应认定为出资,而非借款。这个基础不明确,将面临很大风险。
确定为出资,就不存在所谓的偿还欠款。
第三个问题也就不存在。
如需帮助,请直接电话。
你们还需要谈一下。
1、“合伙开公司股权与资金问题”如有书面约定,对你们三人是有约束力的。
2、如发生“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没有盈利而被迫解散”,你无需偿还“股权的剩余部分欠款”。
3、“将借来的股金还清后,或者是公司盈利后”,他们无权否定你的股权。
如还有疑问(包括以后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可直接来电详询,本律师愿意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