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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告于16号晚上去殴打原告后逃跑,原告家人随后报警,并把原告送医院

请问被告于16号晚上去殴打原告后逃跑,原告家人随后报警,并把原告送医院 请问被告于16号晚上去殴打原告后逃跑,原告家人随后报警,并把原告送医院,被告第二晚竟然还拿刀去原告家中,由于原告一家人均在医院,所以躲过一劫。被告这种行为可以追究杀人未遂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A0罗丽-运动英语(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9-07-06 22:1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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