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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员工被降薪且没有收到公司任何形式的通知与协商

我是一名员工被降薪且没有收到公司任何形式的通知与协商 本人于2017年底入职至今
签的劳动合同内有工资详细金额
2019年6月工资无故降低2,163.6元 
且并没有与我协商 
现我的手里有本月的工资条和劳动合同与建设银行工资详单
1、要求要回6月少发的工资2163.6元
2、因公司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我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付我补偿金 
我已经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立案进行劳动监察 
请问我在这期间是否应该正常上班?并给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要求的赔偿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uchu……(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9-07-0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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