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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5月2日交通事故中丢失现金的陈述
关于2009年5月2日交通事故中丢失现金的陈述 我在2009年5月2日,单位财务科安排我值班。
上午,我陆续收到由供销科王树国、王京涛交来货款合计壹拾玖万肆仟伍佰六十元正(194560元)。
董事长刘玉利在10点多到财务科问我:“车间的工资表报来了吗?”我告诉他还没有呢,“怎么还没报”,刘总边说就出去了。等刘总走后,我想到后勤的工资也没造好呢,就整理工资材料,忙起了工作。等到一式三份复写好,已是11点半多,看看楼后刘总的车已经走了,毕竟现金多,一个人心里担心,没敢去银行交款。就回去吃饭。
知道下午有售纱业务,我2点赶了回来。中间处理业务后,在保卫科老回屋里喝了会儿水,聊了会儿天。大概在3点半左右,想着这么多现金需要交银行,刘总也在,我就去找他,走到刘总门口,看见刘总斜倚在沙发上睡着了,就退了出来,也许老回是去厕所,在刘总门口,和老回走了个碰头,我问,刘总喝多了吗?老回随口说,过庙会呢!应该是吧。我就没有再进去叫醒。
我又去供销科去喊业务员王京涛,想让他和我作伴一块去,看见供销科门锁着,透过窗户看,里、外屋没有人,我猜想可能去他叔家(县城住)上庙去了。
怎么办?想想日常业务也经常一个人去银行交款(财务科明确让我处理银行、税务外边的事务。由于公司车业务忙,在没车时,经常一个人交款,银行工作人员也多次提醒,但没有引起公司领导重视,这么多年一直这样走),从没出现过问题,自己安慰自己小心点。于是我整理了现金,将整捆的140000元放到了黑色皮包(已塞满),剩余现金分别放在上衣的两个口袋里,上银行交款去了。
当行至汽车站门口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和一个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撞在了一起,当时把我撞晕了(左腿压在发烫的发动机下,灼伤了一大块无知觉),等醒来时,看到好多人聚在一起看着我,意识到自己出车祸了,感到头晕、恶心,觉得自己
好长时间没有反应(反应迟钝),慢慢想到自己去银行交款时,看见摩托车背箱开着,心里紧张起来,在别人的搀扶下,看到背箱的皮包不见了,觉得大脑嗡的一下,一片空白,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打了110,并和单位领导王海鱼、刘玉利先后通了电话,告诉他们我在汽车站门口出了事故,几分钟后,他们及财务人员(王建胜、牛清平)等陆续赶到了现场。由于庙会人多,现场很乱,我就将口袋里的现金5万多元一股脑掏到了刘总的汽车里(事后经清点,交到了银行)。
经公安机关的多方调查、取证,排除了自己的嫌疑,但始终未能找到装钱的皮包及有价值的线索,我自己也摸索了十多天,能想到的都找了,没有结果。
公司是股份制企业,是属于我和我20来年来一起工作的股东们的利益,出这么大的事,损害了公司利益,心里感到十分内疚和自责,一直生活在痛苦中不能自拔。
连日来,苦思冥想也想不出个所以然。在和刘总找线索在一起交流的同时,刘总经常安慰我及家属,不就十几万吗,,要是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把你撞个三长两短会怎样,只要有人在,以后还能挣回来。虽然说得含蓄,但我也听出了领导的意思,慢慢挣,慢慢还。挣十几万元对我来说是很渺茫的事情,也许这辈子都挣不来,弄得我及家属心力交瘁,身心受到了极大创伤。
日前,在单位,公司办公室孙主任找到我,和我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通过,由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扣除我在单位的存款(一部分是自己的。一部分是亲戚的,想挣个高利息)及利息,扣发每月工资的50%,直到扣够140000为止。我一下子傻了,怎么也弄不明白,领导会作出这样的决定,在作出决定之前,为什么不让我陈述一下我的理由呢?上有老人,下有子女上学,每月给我三百元,我怎么生活?我是当事人,但责任是我造成的吗?主任最后说,如你不服从,可提起诉讼。
我要生活,我只有向法律讨说法。让法律还我公道。陈述理由如下:
1:我是在工作中出了交通事故,才造成现金的丢失,不属于我个人行为;
2:我也采取了必要措施,由于出事的当天是庙会,没有找到汽车及伙伴;
3:一个人交款的情况,是经常性的,非一日、两日,非一年、两年,不出问题,不理不问,出了问题就追究个人责任,到底是谁的责任呢?出了问题,领导说没车,
怎么不租车呢,试问,这么多年来,给租过几回车呢?答案:一次都没有;
我认为,我顶多是工作中的有过失,责任不能由我来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329……(河北)
提问时间:2010-07-04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