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权转移先有“赠与决定”后改为“买卖协议”,法院判定“买卖协议”有效。请问,作为房产有关问题,
您好:
关于房产的有关问题,应以买卖协议为准,虽然老人有赠与行为,但是老人后来又以买卖的形式做了产权变更手续,是对赠与协议的变更,实质上就是老人已经撤销了赠与协议。
过户了就完事了,还有什么有关问题。
你好,以公证书的内容为准确定!
既然已经过户了,那已经达到了目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老人与女儿形成赠与关系后,因房屋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没有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产生物权上的效力。
2、此后,老人与女儿签订了买卖条款,视为对赠与的变更,即对赠与的撤销。法院据此认定买卖协议有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应该遵循“买卖协议”;理由1、按照双方签字的有效;2、都签字了但是赠与没有过户,按照时间在后为有效;3、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有效;4、按照那个为准,都实现了老人的意愿“房产给了女儿”。
实践中应以实际履行的为准。
以买卖协议为准。
父母的搬迁安置房,子女私下签订继承权转让协议,父母没有签字,父母百年之后有效吗?
后来的“买卖协议”已经改变了“赠与决定”,所以赠与已经失效了。
法院以判定买卖协议有效,赠与决定已无效。
已经经法院判决,应以买卖关系为准。
不动产已登记为准变更所有权,如果是买卖协议后办理过户登记,赠与则不生效
应该已买卖协议为准。老人有权处置自己的房产。
没有公证的赠与,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赠与行为并未实际履行,而当事人此后签订了买卖协议,因此买卖协议有效。如果之前的赠与行为经过公证、或已经办理房产过户,则后面的买卖协议无效。
无论是买卖协议还是赠与协议,都属于合同性质,要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履行的情况,不是简单的遵循谁先谁后的问题。具体到个案要看个案的具体案情和证据来分析
法院的判定没有问题,“买卖协议”的产生视为“赠与协议”的撤销。就目前您所叙述的本案件情况来说,应遵循“买卖协议”
虽已赠与,但是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之前,已经撤销了,重新对房屋做了处分,以买卖为准,况且法院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
无法解答;需要你叙述事实
你好,应当遵循买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