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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08年十月份骑自行车与一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主次责任,我是次要责任,机动车为主要责任。两个月后我出院,现在想进行伤残鉴定。我的问题是:
1、肇事车辆什么情况下可以从交警队提走?(因为肇事者是外地的,我担心一旦车辆提走后期的事情比较麻烦)

2、我做伤残鉴定向交警对提出申请,交警需要诊断证明和出院证,交这两样单据对自己是否有什么不利?交警拿到这两张单据后是不是就可把肇事者的车放了?

3、做伤残鉴定如果伤残鉴定结果够上伤残级别了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可向肇事方索赔?如果伤残鉴定够不上伤残级别是否可向肇事方索赔?伤残鉴定费用的索赔额和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有关系吗???

4、我虽然出院了,但是并没有痊愈,无法正常工作,出院后这期间的误工费如何向肇事方索赔?

5、我是和朋友合伙经营了一家公司,我负责业务部分,发生事故后公司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正常情况下我的月收入在3000-5000之间,但是由于是小公司各方面不是太正规,个人也没有交过税费,也没有办理什么保险之类的。我如何能够正确的索赔我的误工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ewut……(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08-12-1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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