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财产纠纷
已经回屋,如需 具体咨询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
如房主是父亲的,房屋所有权归你的父亲和母亲共有,你父去世,该房产的已般作为你父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既然房子建造是有大儿子出钱的,大儿子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或者在财产分配时多予分配!
如有疑问,可电询15972129003王律师,也可直接到武汉市中南路中建广场B座11楼F室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面询!QQ:1428416616
原则是平分但可以争取多分。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5337119141.
我们国家对不动产的权属采取的是公示登记制度,本案中,既然买房钱是大儿子出的,在登记时所有权人应当是大儿子,根本没有必要登记在父亲名下,其中可能还有其他的原因,否则,已过去十几年了,只能视为赠与行为。特别是在物权法公布实施以后,如有异议,应当申请变更。在房屋所有权人(父亲)已去世之后,是很难“保住”为大儿子所有,必须找出购房时大儿子出钱(部分或全部)的证据,再来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