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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妻子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在合作期间,妻子给合伙人打借条借款20万元
你好,妻子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在合作期间,妻子给合伙人打借条借款20万元 你好,妻子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在合作期间,妻子给合伙人打借条借款20万元,写明给儿子买房用,房子已买,房证写我儿子的名字。后不再与合作人共同经营公司。并与我离婚,离婚时约定,儿子与我一起生活,房子归儿子所有,其他各人债务各人承担。现在被借款人要求还款。请问这个借款是属于我与妻子共同还承担,还是由妻子个人承担?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上帝的工具(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9-06-26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