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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于2016年3月份在济南按揭(30年)购买了一处房产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于2016年3月份在济南按揭(30年)购买了一处房产 尊敬的律师,您好,本人于2016年3月份在济南按揭(30年)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是准备与前女友结婚使用,但2017年前女友以性格不合与我分手,房子首付是本人父母付的,购买合同写的我和前女友的名字,我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每个月我父母向我指定还贷的银行卡的打钱,自始至终,前女友及家人未出一分钱,我的疑虑如下:1.房子已交房,未办理房产证,本人是否可以更改网签的名字,把前女友的名字去掉,怎么才能尽快去掉她的名字?(目前本人没有还清贷款的能力)2.前女友说她有房屋一半居住区和处置权,是否具有法律依据?3.如本人按期(30年)还完贷款,要求前女友配合在房产证上去掉名字,她是否有权拒不配合,如不配合,我起诉她,能否胜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9-06-19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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