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签定合同的主体是否存在?是否可以用合同的主体不存在去告某某人?
请问签定合同的主体是否存在?是否可以用合同的主体不存在去告某某人? 广州市安辉商业管理有公司(简称安辉公司)委托广州市明邦物业有限公司(简称明邦公司)经营管理广州芳村电脑城以及电脑城的招租工作。明邦公司在未去工商局办理电脑城市场登记证的情况下,以未经工商局注册的广州芳村电脑城的名称及法人代表某某人跟各租户签定了租赁同合。签定合同后,安辉公司自己却跑去工商局办理了广州芳村电脑城的《市场登记证》,市场登记证名称是《广州市荔湾区芳村电脑城电子产品综合市场》。至使明邦公司无法获得合法的身份帮租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等原因,明邦公司被迫撤出广州芳村电脑城并交还安辉公司,撤出后明邦公司全部推卸责任,至使商铺租户跟安辉公司产生纠纷。因为安辉公司接手广州芳村电脑城后要求改变经营范围,而且要求商铺租户终止原来的合同后,再跟安辉公司签定新的合同。而商铺租户即因为经营范围变了不想再继续经营商铺。
注:(1)商铺租户与明邦公司签定合同的公章是广州芳村电脑城——业务专门章和某某人
(2)安辉公司登记的市场证名称是《广州市荔湾区芳村电脑城电子产品综合市场》
请问签定合同的主体是否存在?是否可以用合同的主体不存在去告某某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huaq……(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2-22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