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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接手了一个快递网点,当时双方约定10万元转让费

2018年12月接手了一个快递网点,当时双方约定10万元转让费 2018年12月接手了一个快递网点,当时双方约定10万元转让费,签协议时付了5万元,但是因为转让方一直没有将他与公司的账结清,剩下的5万元就一直没有付给他,直到最近转让方将我起诉要求我支付剩下5万元利息后才发现转让方没有任何的经营手续(营业执照,快递许可证),在邮管局也没有该网点的信息,我是在这个区域唯一一个在邮管局备案快递网点。我要求公司提供转让方与公司加盟协议,公司也提供不出来,现在有的只是我和转让方及公司签的一个转让协议。另外我和公司也签了一份加盟协议并单独付给公司2万元,现在我办理营业执照及快递许可证,并在当地邮管局开了证明。请问转让方是合法转让吗,我是否要付给他剩余5万元,如果不合法当时公司也在转让协议上盖章了,公司有责任吗,可以追讨我的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9-06-1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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