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出现工伤事故伤害了,也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受伤职工病情,住院诊断出来的又去上级医院治疗病情
出现工伤事故伤害了,也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受伤职工病情,住院诊断出来的又去上级医院治疗病情 出现工伤事故伤害了,也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受伤职工病情,住院诊断出来的又去上级医院治疗病情,由于和当地医生发生口舌,让做磁供振不给做,不好好治病,还让找单位,单位和医生一条心,后来做出很多病情,医生可没有医得了好象过敏了,气得在上级医院几天精神错乱,又住精神病医院。出院后七八个月才去找劳动局工伤科要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发现和医院诊断证明不一致,决定书就是首诊病历还不是入院门诊病历,单位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入院病历就是一个月内的,申请工伤到决定书下来十几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和十八条,决定书都是错误,行政复议不管仲裁不管,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程序错误,也认定事故伤害写进去了鉴定部门都是假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律不公平(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9-06-12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