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于2007年委托哥哥向村委报批宅基地一块,建房费用都是由我出的,农村人法律意识淡薄,2008年曾写下一份《房约》:“今有2007年建房3间归妹妹所有。”立字人是哥哥,有见证人并按下手印。这份房约是否有法律保障,我们是否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买卖权、转让权?是否需要再立份正规协议?应通过什么样法律途径才有效?应怎样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房屋财产安全以及自己相关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笨の离谱(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2-20 20: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