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审查

咨询此劳动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期限90天,试用期3个月,公司不给员工交保险。

咨询此劳动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协议期限90天,试用期3个月,公司不给员工交保险。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求,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工作流程。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培训。
三、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上个月工资。
四、劳动纪律
第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工作规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接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签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六、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于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解除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离职,且经甲方批准后,待找到交接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书面提出离职后,或者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签合同;以上两种情况未结算的工资延迟2个月发放。若离职后,乙方所负责工作管辖区发生经济损失,证明因乙方在职期间主观人为故意所造成的,乙方仍具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和义务,且甲方保留对乙方引起经济损失进行索赔的法律权利。
第二十四条  乙方书面提出离职,甲方已为乙方缴纳保险,应办理保险减员手续,不再为其缴纳,保险断档产生的后果由乙方个人承担,且甲方不为乙方出具任何保险手续。若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签合同,甲方应为乙方出具保险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辞职终止合同,应赔付甲方合同违约金3000元;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签合同,乙方无需赔付甲方合同违约金3000元。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乙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ixian……(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9-06-10 16: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