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中注明:只有自己才有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中注明:只有自己才有 1.有变更执行债务"标的"的权利吗? 



因为怕:意外! 

申请执行人的想法:自己初次和律师合作,觉的有什么先白纸黑字写清楚省的日后麻烦? 

2.风险代理合同如果律师说是以所的名义,应是律师经过所领导(主任或其他领导)同意吧? 
3.申请执行人如果和以"所"名义签订的合同应比较安全可靠吧? 



请回答3问,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waf6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8-12-19 11: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