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儿子在幼儿园摔伤,校方在赔偿中准备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金额
儿子在幼儿园摔伤,校方在赔偿中准备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金额 我儿子去年10月18日(11:00~12:00左右),在幼儿园午饭后,午觉前老师安排的睡前活动中,在幼儿园的器械场,把左手肘关节的骨头摔断,老师并没有立即将孩子送医院诊治和及时通知家长,午睡结束(15:00以后)看见孩子问题严重了,才在送孩子去医院的途中通知家长赶往医院,经过复位,钢针固定后,现已拆掉钢针,但孩子手伸不直,经常喊痛,校方先垫支了11000元,实际花了不到7000元,在于与校方商量赔偿问题时发生争执,校方认为先前垫付的医药费、治疗费,保险公司报销部分应从后期的赔偿中扣除,我认为,保险是家长出钱买的,本着谁出钱买保险,谁受益的原则,不应由学校受益,应由当事人(孩子监护人)受益,请律师支招。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9616……(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3-02-19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