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这样是否能以:患有婚姻法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宣布婚姻无效的请求?

这样是否能以:患有婚姻法规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宣布婚姻无效的请求? 我和老婆是别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不足一个月就把婚给结了,就是别人说的那种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结婚后一个多老婆就检查身体:不来例假,或者量很少.后来在武汉确诊是脑垂体瘤引起的内分泌紊乱,不来例假能症状,2月结婚,10月就在武汉做手术,结婚期间,我们俩经常吵架,发现双方性格根本不合, 女方性格太暴燥,结婚一年后,我们最终以一次大吵分开,现在分居已经2年了,感情已无和好可能,现在我和她们协商出钱让离婚,她们家也不同意,还要我带她去治疗,说病还没好,不同意离婚,要病好了再说。现在我能否可以以:以草率结婚,性格不合分居已满2年为由同时起诉? 而且同时可不可以以:"《婚姻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第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向法院提起宣布婚姻无效的起诉请求??”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acc48(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2-19 08: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