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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注销成立了新公司,要求跟新公司签订新合同,员工如果不愿意签订此合同,要求赔偿合理吗?

公司注销成立了新公司,要求跟新公司签订新合同,员工如果不愿意签订此合同,要求赔偿合理吗? 原公司注销掉了,更换法人和公司名称成立了新公司并办理了三证,地址由原来的杭州变更到湖州,两个公司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现在新公司要求所有原公司在册的员工跟新公司签订新合同,附带一份说明福利待遇不变,工龄连续累加计算的协议。新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员工如果不愿意签订此合同,要求赔偿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徐8866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9-05-30 16:38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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