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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是劳动派遣合同,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发放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报酬

本人是劳动派遣合同,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发放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报酬 本人是劳动派遣合同,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发放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报酬,所以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四款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出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自进入公司后到现在未按时足额支付的资金报酬。用人单位在交接完成后,却说关于我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做回答,说需要等劳务派遣公司给我答复,请问这个说法是否可信?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套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HE FLASH(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9-05-2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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