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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屋违约金为总租金20%是否合理

房屋违约金为总租金20%是否合理 我租了一个房子,租金5000/月,合同签了2年,2押1付外加2000元的水电费押金,已经租了8个月,由于个人原因付不起租金,已经欠2个月租金,水电费700多。现在有以下问题:1、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总租金20%(5000*24*0.2=24000),但我已经交了6个月租金,这6个月的租金是否可以在总租金里减除?2、房租的押金和水电押金是什么意思,房东说我违约,要房租和水电押金全部没收不退,另外要我支付违约金和水电费是否合理?3、协商后,说可以不追究违约金,但也我赔一个月的租金,水电费押金没收,欠的水电费自己支付,写一份分期还款协议,外加附件借款书:内容是我向房东借款1万元,如果我没有按照分期还款,就拿协议附件追讨我赔偿。这样的操作是否合理合法?说如果我不写,就房东说现在我欠1个多月,快2个月,房租押金1万元抵扣,水电押金没收当赔偿,另外再给5000(1个月租金)和700多的水电费。不然,就法庭见,到时候必定押金全部没收,另外赔偿24000外加700多水电费。还要不承认我移交使用权,一路追讨我其他租金(还有我现在清理完东西,原先门是没有锁,要我自己买锁链锁。现在搞移交,房东不愿意签字,说不同意他的方案,就不写签收,但我实质上已经没有使用房子了,我这样不就等于无常白给房东继续要租金?)。4、房租和水电费押金是不是在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什么情况下,房租和水电费的押金可以退?5、房租合同2年,违约金为总租金20%,是否合理?因为我已经履行了一段时间的合同。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iki44(广东)
提问时间:2013-02-1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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