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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权问题

离婚案件管辖权问题 孙律师,您好!
2012年我在河北区法院起诉了个离婚案。河北法院立案并受理了。中途因为管辖权的问题咨询过我本人,后来经过他们商量也没说不行,就继续受理了,并且已经公告过一次了。第一次公告过后的今年2月1日开庭,到年前的几天突然就给我打电话说管辖权不归他们管了,要给我转移走。我这个离婚案特殊,对方离家出走1年多了没音讯,我单独办理的离婚,我是外地户口,我们在天津没有房产,所以我跟法官说我居无定所只能到他的户籍地河北区来起诉。可是他们说我立案时要根据我的常住地所管辖的法院受理,可是12年3月份第一次起诉时他们就受理了,因为我不懂他们让我撤诉了,第二次再起诉要过半年,所以我10月8号又起诉一次。河北法院说我起诉时的住处属于北辰区,实际我没有固定住所,我在天津又没房,就是因为离婚才一直在天津耗着,所以我不想让他们给我做移送,否则我还要再耗上一年多。请您指点我一下,我怎么办才能让他们不给案子移送并且继续宣判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yi66……(天津-河北区)
提问时间:2013-02-17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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