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限制其对公司财产的使用。
追问:与财务制度、章程都不符,不仅仅是财产使用问题。事实侵占公司财产,股东可否举报经侦部门
回答:直接报警,我认为立案有难度,毕竟车辆还是登记在公司财产的。
追问: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同时又登记公司固定资产帐户。意想逃税实质是侵占
回答:他实际上主要的还是违反的是财务制度问题。
追问:如果是国有企业不就是侵占啦。公司出钱购买,又入公司固定资产帐。产权是利用职务便利做到私人名下。不是侵占吗?不仅是财务制度,正牵涉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且数额巨大。
回答:我奇怪一个问题,就是财务制度上来说,汽车应该变更为公司名字,你们股东可以先走这一步,让他把车子变更掉。一步步来。
追问:我作为股东不想转为公司资产,侵占已既成事实。涉及经济犯罪啦。混淆公司资产和个人财产,将公司财产置于个人名下,并直接支配使用,行为是故意的。我的观点希望你专家支持。
回答:你的目的是让对方承担刑事责任,挽回公司的资金,还是仅仅是挽回公司资金呢?
追问:就告她经济犯罪。老板狂无法制意识,以为股权大可为所欲为,侵害的财产是总额计算的,又不是按她股份比例。我想刑罚她。这样先例应该不多罢。
回答:那你来趟我律所。我们探讨一下。